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实施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增强业务发展能力。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快乐阳光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钟洪明、肖星、刘煜辉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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