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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情况,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评价指引,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扎实、深入的工作,内控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均依法合规进行,从而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该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最新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有关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资金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上述相关业务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租用迦南集团房屋是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所租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2023年4月18日

郑高利许小明樊德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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