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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841,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53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30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306,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30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6,84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2,306,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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