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2,386,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009,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7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4,37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7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格瑞芬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碳材料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2,37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股东投票后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袁晓琳律师、张逸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