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道氏技术:关于道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407元/张(含当期利息、税)回售申报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上市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4月15日回售款划拨日:2021年4月1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年4月19日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第4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道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道氏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第4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余额10,629.6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建设“锂云母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道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1.5%(“道氏转债”第四个计息年度即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债券利率),计息日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4月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407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407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326元/张;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07元/张;对于持有“道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07元/张。

4、“道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道氏转债”。“道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道氏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4月19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道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道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道氏转债”回售的申请;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