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224,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8%)的股东温国旺先生计划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2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温国旺 | 4,224,560 | 1.38%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
4、减持时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
让方式等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温国旺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温国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温国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前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