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代码:300407 |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 公告编号:2020-054 |
债券代码:123014 |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已于2020年7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周五)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 9:15—9:25 ,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午9:15至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3,993,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239,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1,754,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97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06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订<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5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9%;反对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5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9%;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5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9%;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