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 公告编号:2020-052 |
债券代码:123014 |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凯发转债(债券代码:123014)将于2020年7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凯发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票面利率为0.6%。
4、付息日:2020年7月27日。
5、除息日:2020年7月27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凡在2020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7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7月27日。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凯发转债”)将于2020年7月27日支付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凯发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989.48万元(3,498,948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989.48万元(3,498,948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2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11日至2023年7月27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凯发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6日,票面利率为0.6%,即每10张凯发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凯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凯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00元;对于持有凯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
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凯发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凯发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咨询联系人:王瑞瑾 张磊咨询电话:022-60128018传真电话:022-60128001-8049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