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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隆”)以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华武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事项,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上述担保事项,为四川恒泽提供担保1,100万元,为盘锦科隆提供担保2,500万元,为沈阳华武提供担保1,800万元,共计5,400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冬雪:

高倚云:

2022年 8月 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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