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四川恒泽应收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的议案》(议案1)
根据《利润补偿之协议书》,结合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经营情况,为四川恒泽按约定回收应收债权提供保障,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四川恒泽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按照《利润补偿之协议书》的约定对四川恒泽2020年12月31日未得到偿付的应收债权履行协议义务。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