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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洵半导体”)的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聚洵半导体100%的股权,聚洵半导体将变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洵半导体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完整性,不会影响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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