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聚洵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科隆股份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经核查及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标的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