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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勇:

刘晓晶:

李 卓:

2019年 8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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