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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025
            2015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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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郝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
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
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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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总收入(元)                            161,960,788.66            242,838,496.64                       -3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17,270.31             9,488,561.85                      -132.85%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7,349,403.36            -42,693,223.58                     -174.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257                   -0.6278                    -174.87%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8                   0.1861                     -124.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58                   0.1861                     -124.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0%                     2.79%                       -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0.52%                     2.56%                       -3.08%
    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417,447,746.18          1,406,492,768.18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
                                                621,260,804.07            624,211,482.03                        -0.47%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9.1362                   9.1796                       -0.47%
    资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07,527.00                 --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000.0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7,391.5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120,1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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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
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
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本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
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
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将可能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
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
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
规模、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
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
台及国家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公司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风险将增加,依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
投入和运行管理。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13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姜艳           境内自然人           49.95%        33,968,800        33,968,800   冻结                33,968,800
    孟庆有         境内自然人           10.29%         7,000,000         7,000,000   冻结                    7,000,000
    苏州松禾成长
    创业投资中心   境外法人              3.97%         2,700,000         2,700,000   冻结                    2,700,000
    (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合
                   境外法人              1.91%         1,300,000         1,300,000   冻结                    1,300,000
    伙企业(有限
    合伙
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周全凯           境内自然人          0.63%         430,000        430,000   冻结                       430,000
    蒲云军           境内自然人          0.57%         390,000        390,000   冻结                       390,000
    吴春凤           境内自然人          0.56%         380,000        380,000   冻结                       380,000
    林艳华           境内自然人          0.53%         360,000        360,000   冻结                       360,000
    韩旭             境内自然人          0.46%         315,000        315,000   冻结                       315,000
    杨付梅           境内自然人          0.45%         305,000        305,000   冻结                       30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汇理银行                                                      212,650   人民币普通股               212,65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
    沈阳昊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严毅                                                              109,650   人民币普通股               109,650
    徐景久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许权禄                                                             99,250   人民币普通股                   99,250
    徐建平                                                             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
    肇恒飞                                                             85,044   人民币普通股                   85,044
    沈兵生                                                             84,700   人民币普通股                   84,700
    黄光武                                                             81,461   人民币普通股                   81,4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                                         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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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47.38%,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36.14%,主要系报告期支付投标保证金等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104.06%,主要系报告期待抵扣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5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SCR 脱硝催化剂项目工程投入,领用工程物资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增加 154.6%,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客户预付货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85.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采购原料环氧乙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减少 37.8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下滑,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33.31%,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15.41%,主要系应交增值税的附加税同比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 107.34%,主要系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25.96%,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存
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5、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32.9%,主要系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
司存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32.85%,主要系 2014 年末,受环氧乙烷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公司存货成本较高,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毛利减少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较去年同期减少 124.64%,主要系公司业绩同比下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33.88%,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74.87%,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存货储备同比增加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58.41%,主要系 2014 年一季度项目资金投入较
大所致。
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100.00%,主要系 2014 年一季度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成立,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60.38 %,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96.08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3.3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1.73万
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元 ,较上年同期降低132.85%。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正常开展。由于2014年第四季度环氧乙烷价格大幅度下跌
的不利影响延续到本报告期,受此影响,一季度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注: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公司应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2015年经营发展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技术竞
争优势,针对市场竞争和行业需求的变化,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外加大国内外市场和下游客户的开发力度,对内加
强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竞争能力。
    √ 适用 □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重大风险提示”。
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担
                                                      任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实际
                                                      控制人姜艳、
                                                      蒲云军及关
                                                      联方郝乐敏
                                                      承诺。1、自
                                                      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
                                       实际控制人     或者委托他
                                                                                                   截止报告期末,
                                       姜艳;董事蒲   人管理本人      2014 年 10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36 个月      未发生违反上
                                       云军及关联     直接或间接      20 日
                                                                                                   述承诺的情形。
                                       方郝乐敏。     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
                                                      股份。2、在
                                                      前述锁定期
                                                      满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
8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
    守前款规定。
    3、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
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
     公司股东孟     关于股份锁
     庆有、苏州松   定的承诺:自
     禾成长创业     公司股票上
     投资中心(有   市之日起十
     限合伙)、深   二个月内,本
     圳市深港优     人/机构不转
     势创业投资     让或者委托
                                                                 截止报告期末,
     合伙企业(有   他人管理本        2014 年 10 月
                                                      12 个月    未发生违反上
     限合伙)、刘   人/机构在发       20 日
                                                                 述承诺的情形。
     克、周彦玉、 行前直接或
     秦立永、杨慧   间接所持有
     玲、李全力、 的发行人股
     卢忠皓、任安   份,也不由发
     毅、李岩、苏   行人回购本
     雨杰、王应     人/机构持有
     之、黄圣意、 的该部分股
1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佟冰、沈恩     份。
     尧、巴栋声、
     杨玉兰、顾秋
     菊、聂桂丽、
     刘鑫、沈淑
     春。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
     董事、监事、 市之日起十
     高级管理人     二个月内,本
     员周全凯、韩   人不转让或
     旭、季春伟、 者委托他人                                      截止报告期末,
                                     2014 年 10 月
     王笑衡、金凤   管理本人在                       12 个月      未发生违反上
                                     20 日
     龙、苏静华、 发行前直接                                      述承诺的情形。
     吴春凤、林艳   或间接所持
     华、杨付梅、 有的发行人
     刘鑫、胡志、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1、
                    作为财务投
                    资者,本人/
                    机构计划在
                    所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期
     公司股东孟     满后 12 个月
     庆有、苏州松   内减持完毕。
     禾成长创业     锁定期满后
     投资中心(有   12 个月内减                                   截止报告期末,
                                     2014 年 10 月
     限合伙)、深   持的,其减持                     12 个月      未发生违反上
                                     20 日
     圳市深港优     价格不低于                                    述承诺的情形。
     势创业投资     发行价(指发
     合伙企业(有   行人首次公
     限合伙)       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
1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
     理);锁定期
     满后第 13 个
     月至第 24 个
     月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
     表每股净资
     产)的 120%。
     2、本人/机构
     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减持时,本
     人/机构在减
     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
     告,并按照法
     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
     行。4、本人/
     机构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1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1、
                  本人作为发
                  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控股
                  股东,将严格
                  履行本人签
                  署的《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发
                  行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和
                  减持的承
                  诺》、《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
                  股份有限公                                   截止报告期末,
     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10 月
                  司及控股股                       36 个月     未发生违反上
     姜艳                          20 日
                  东、公司董                                   述承诺的情形。
                  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
                  定股价的承
                  诺》等各项相
                  关承诺。2、
                  本人拟长期
                  持有公司股
                  票。截至本声
                  明签署日,本
                  人没有和其
                  他任何人签
                  署关于转让、
                  减持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合
                  同、协议或达
                  成类似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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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排。3、在遵
     循本人签署
     的上述各项
     承诺的前提
     下,在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
     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
     减持股份数
     最多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的 5%;锁定
     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
     股份数最多
     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相应减
     持价格均不
     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4、
     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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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
     等。5、作为
     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减持
     时,本人/机构
     在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前,应提
     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6、
     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价
     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持
     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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