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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9日-2024年3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不含转托管)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内幕知情人王廷春先生在2023年12月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唯一的认购对象,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1,759,601股。其股份变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内幕知情人陈少华女士在2023年11月10日行权5,840份公司股票期权,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股份变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同为内幕知情人的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67,000股,系公司在实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议决通过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三、结论

综上,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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