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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层公司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廷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772,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53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503,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8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89%;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89%;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7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89%;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董永律师、骆凌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博济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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