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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号)同意,于2021年7月1日完成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需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说明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负责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保

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广发证券已指派黄晟先生和杨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黄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或参与了美迪西科创板IPO项目、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美迪西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多个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杨鑫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步步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步步高非公开发行股票、动力源配股、动力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凯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金盾股份IPO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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