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00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份。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