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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公司提交完整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之日止(约4.5年)。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19年8月20日,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公司”、“乙方”)与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通”、“甲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583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286154XN

法定代表人:张登科

注册资本:4,323.948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2号经营范围:新药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生产、销售)。西安新通成立以来,坚持走仿创结合的研发道路,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西安新通在创新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目前管线中已布局5款创新药,其中3款在1~3期临床试验之中。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医药研发“十强”、“二十强”企业;2018年被评为“中国医药工业最具成长力科技创新型企业”;2019年进入全国化药研发20强。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6年至2018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0、103.8万元、835.61万元,占当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79%、

1.86%。

3、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化药1.1类新药“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 为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新药,西安新通为其药品注册申请人,前期已委托博济医药完成了该项目的Ⅱ期临床研究工作,达到了预期结果,顺利进入Ⅲ期临床研究。本次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作为“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的药品注册申请人,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Ⅲ期临床研究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

工作。

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签署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捌拾叁万元(¥95,830,000)。合同执行分期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临床研究经费。

4、合同签署时间:2019年8月20日

5、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6、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公司提交全部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之日止(约4.5年)。

7、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新药研发过程的复杂性和长周期性,合同研究进度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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