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 谢泓 | 乐君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