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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1,6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石华山先生在2020年1月21日至3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截至2020年4月9日,石华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石华山先生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6,054,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石华山大宗交易2020年1月21日5.152,000,0000.33
2020年1月22日5.162,000,0000.33
2020年1月23日4.951,900,0000.32
2020年3月4日5.293,030,0000.50
2020年3月5日5.363,030,0000.50
2020年3月9日4.99531,5720.09
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5月29日4.821,183,4000.20
2020年6月1日4.88350,0000.06
2020年6月3日4.92660,0000.11
2020年6月4日4.92200,0000.03
2020年6月10日4.8850,0000.01
2020年6月11日4.8650,0000.01
2020年6月12日4.79621,9000.10
2020年6月15日4.81404,9100.07
2020年6月16日4.801,149,6000.19
2020年6月17日4.84620,0000.10
2020年6月18日4.85335,0000.06
合计----18,116,3823.00

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石华山合计持有股份291,604,07248.36273,487,69045.3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2,901,01812.0954,784,6369.08
限售流通股218,703,05436.27218,703,05436.27

注:本次减持后,石华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487,690股,并通过江门市江海区神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26,73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其与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98,6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2%。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石华山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18,116,382股,减持股份总数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后,石华山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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