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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铜、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谢泓乐君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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