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宇集团: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原材料铜、铝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铜、铝,其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材料价格高度关联。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的平稳、有序进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铝套期保值业务(只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投入资金(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铜、铝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并将严格遵守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预计未来一年的生产需求总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数量。

三、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交易品种:铜、铝

(二)预计交易数量及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未来一年生产的预计使用情况,拟对铜、铝开展套期保值:

1、预计套期保值数量:铜不超过400吨,铝不超过1,900吨;

2、拟投入资金(保证金及后续护盘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三)有效期: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操作

(五)其他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生产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高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铜、铝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投入资金有需要超过原审批额度的,应将该事项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