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江门市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巨新材”)购买原材料阻燃PA6,预计金额为810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优巨新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14.58万元。
2、审议程序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优巨新材购买原材料阻燃PA6,预计金额为810万元。关联董事石华山先生、马春寿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优巨新材购买原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将对上述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3)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优巨新材 | 采购阻燃PA6 | 参照市场价格 | 810 | 106.92 | 314.58 |
合计 | 810 | 106.92 | 314.5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 金额 (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优巨新材 | 采购阻燃PA6 | 314.58 | 0 | 8.45 | 注1 |
注:1、2019年度,公司与优巨新材签署合同采购原材料阻燃PA6,合同总金额为757万元。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阻燃PA6属于塑胶原料,占同类业务比例指的是向优巨新材采购阻燃PA6金额占公司塑胶原料的比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优巨新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门市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91号1幢、3幢
法定代表人:王贤文
注册资本:1,685.09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材料、高分子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优巨新材25.43%股权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2019年度 | 106,036,082.65 | 40,660,528.04 | 65,375,554.61 |
项目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19年度 | 113,473,062.01 | 18,536,080.91 | 15,171,804.77 |
注: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优巨新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长石华山先生、董事马春寿先生为优巨新材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优巨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优巨新材为依法存续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需要,公司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采购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公司预计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将向优巨新材采购原材料阻燃PA6不超过81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交易双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向优巨新材购买原材料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采用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