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因债务人已注销、破产、失联等,并经公司多方催收、全力追讨,账龄较长、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190.2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26.64万元,其他应收款63.59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97.72%,本次核销将减少本期利润4.33万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组织相关人员随时跟踪。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款项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