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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民生证券关于花园生物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的要求,对花园生物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营养”)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拟为花园营养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担保合同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1%。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白汤下线经四路)

法定代表人:邵徐君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化妆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农药零售;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花园营养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98,002,907.962,673,993,984.60
负债总额1,295,784,339.441,080,224,853.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2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67,725,850.061,050,491,993.17
净资产1,602,218,568.521,593,769,130.65
项目2023年2022年
营业收入485,010,740.91282,328,233.06
利润总额6,542,347.383,464,357.53
净利润8,449,437.875,486,207.74

花园营养企业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花园生物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信

用担保,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需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审批的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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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健铭贺 骞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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