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军)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0 | 1 | 0 | 0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志军2022年3月29日
(苏为科)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0 | 1 | 0 | 0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拟聘任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苏为科2022年3月29日
(傅颀)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0 | 1 | 0 | 0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拟聘任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傅 颀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