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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盛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余盛丽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2年5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盛丽,女,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拥有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至2010年11月,先后就职于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从事企业管理、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1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宝明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针对重大交易在定价公允性、对公司财务影响方面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重点关注;在审议各期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均通过事前审阅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及与管理层沟通相结合的模式,关注经营成果质量、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重点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如,历次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均与财务负责人就当期经营成果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了解;在公司对外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交易决策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下属企业财务状况、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等,抓住核心关键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会议,分别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履行前期核查及准备职责。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总经理的

议案》。

2、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公司现金管理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总结及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总结及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1、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议案相关资料,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根据其从业经历、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何元伟先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受聘的陈文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经了解陈文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文娟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文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②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股东回报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审慎合理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寻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④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3年经营规划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

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⑦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⑧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

⑨关于续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受聘的徐德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徐德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据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徐德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②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能够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何元伟先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3、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苏州加贺开展不超过1,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对2024年度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委托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不存在占用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理财。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行使一般性职权的情况

规范运作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相关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生产经营方面,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日常履职情况,本人未涉及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涉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未发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财务信息为基础,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年度及各季度内部审计总结、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如,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4月3日分别参加了2022年度审计事前、事后沟通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会上提出本人关切事项、聆听各方的报告和解答,会后与各方保持有效联系。

(七)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与公司证券投资部保持联系,以及通过关注投资者公开平台提问情况、询问公司投资者关注事项情况等方式,关注中小投资者所想、所需;同时,通过参加历次股东大会,积极寻求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基于本人了解的信息,在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决策过程中,本人站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八)日常工作时间、内容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线上交流、电话沟通、邮件往来、关注公开信息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互动,掌握公司动态,及时沟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本人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管理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持沟通交流,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职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原副总经理何元伟先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本人核实,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在2023年度正常履行中,不涉及承诺履行完毕或承诺变更、承诺豁免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本人已了解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并分别于2023年2月8日、3月20日、5月30日、12月30日披露进展公告,相关事宜仍处于意向性阶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持续关注有关事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不涉及董事对收购作出决策或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积极关注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综合自身履职情况关注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仔细审阅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其他内容。本人未发现有关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由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能够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报告期内正常与独立董事做必要沟通,接受独立董事的询问,并管理财务部及时完

成了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该次变更系根据准则要求进行的,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该次变更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文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进行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陈文娟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文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2023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3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已按相关规定发放,2023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管理、费用计提等

相关情况正常。本人关注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1月终止,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述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要求等。在外部经济环境、资本市场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公司在主营业务稳健经营的同时,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支持公司适度进行现金分红,在保障长期发展和兼顾短期回报之间做好平衡。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结合本人履职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以及结合上述审议事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年审沟通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盛丽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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