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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专项回复天职业字[2024]23763号

目 录关注函回复 1

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专项回复

天职业字[2024]237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凯材料”)转来的《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关注函中需要年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额资产减值,拟将前期预告净利润19,555.74万元-26,074.31万元调减为10,290.09万元-15,435.10万元。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准确性及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业绩修正金额的准确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合同债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慎评估,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基于案件进展、期后回款情况,按照预计可追回款项金额进行谨慎估计,补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并考虑之前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税金影响,调减公司业绩预告盈利金额,调整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0.09万元至15,435.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4,339.08万元至6,508.60万元。

针对上述调整事项,截至本《关注函》回函日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手段及核查意见如下:

(1)获取并检查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回函日枣庄睿诺电子及枣庄睿诺光电合同债权的款项实际回收情况;(2)获取管理层就该项合同债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逻辑和方法;(3)获取管理层就该项合同债权可回收性作出重大判断的依据来源并评价其合理性;(4)获取并检查管理层业绩预告的计算过程等审计程序。截止本函回复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过程中,依据上述核查程序执行结果和获取的资料,我们认为管理层进行业绩修正金额准确。

2、业绩修正的合规性

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时,正在积极催收应收款项,故在当时的业绩预告中对该项合同债权按账龄风险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后经多方调查,公司意识到可能遭遇了合同诈骗,于2024年3月向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报案。2024年3月15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同时对该项合同债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算对财务数据的影响。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以及《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公司在发现上述事项会造成业绩预测不准确后及时进行了修正,符合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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