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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曹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松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以2024年3月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526,678,747股为依据计算,下同);持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该部分股份后续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曹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董事长ZHANG JINSHAN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曹松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ZHANG JINSHAN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长ZHANG JINSHAN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0322662

传 真: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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