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111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22,8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3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飞凯控股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3日 | 9,117,000 | 17.40 | 1.77 |
张艳霞 | 集合竞价 | 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3日 | 204,400 | 18.26 | 0.04 |
合计 | -- | -- | 9,321,400 | 17.42 | 1.81 |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1年9月23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后的股份总数514,096,282股计算得出。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计划实施前 | 减持计划实施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飞凯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342,604 | 32.75 | 159,225,604 | 30.97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342,604 | 32.75 | 159,225,604 | 30.97 | |
ZHANG JUSTIN JICHENG | 合计持有股份 | 6,156,717 | 1.20 | 6,156,717 | 1.2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56,717 | 1.20 | 6,156,717 | 1.20 | |
ZHANG ALAN JIAN | 合计持有股份 | 6,156,716 | 1.20 | 6,156,716 | 1.2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56,716 | 1.20 | 6,156,716 | 1.20 | |
张艳霞 | 合计持有股份 | 3,798,036 | 0.74 | 3,593,636 | 0.7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48,527 | 0.55 | 2,848,527 | 0.5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9,509 | 0.18 | 745,109 | 0.14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4,454,073 | 35.88 | 175,132,673 | 34.07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48,527 | 0.55 | 2,848,527 | 0.55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605,546 | 35.33 | 172,284,146 | 33.51 |
注:(1)上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披露其有关公告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
为准)后的股份总数计算;
(2)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飞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