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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公司根据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5人,董事李勇军先生、董事王志瑾先生、独立董事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孙岩先生、独立董事朱锐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ZHANG JINSHAN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5.56元/股)的120%(含120%)(即18.68元/股),已触发“飞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考虑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凯转债”自2021年6月3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对较短,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

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飞凯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即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飞凯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飞凯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飞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飞凯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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