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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1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8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4)。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司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1%,最高成交价为18.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985,399.01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357,36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589,342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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