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最新颁布生效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最新颁布生效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要求,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中的部分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