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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 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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