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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汉国、李海东、熊飞、黄帝坤、张伟、陈正新、邢文韬和西安天兴华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剩余的40.00%股权以及龚则明、张传如、黄云霞、钟进科和徐悦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彼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剩余的49.01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2、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常晓波

赵嵩正

王周户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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