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郑国明先生、何浩会女士、李静女士、牛丹丹女士、汪博先生、王晓岚女士、张冬冬先生、张兴艳女士、李洪谕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郑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何浩会女士、李静女士、汪博先生、王晓岚女士、张冬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牛丹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张兴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续聘李洪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 凝 | 徐 杉 | |||
支 力 |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