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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菲利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及采购进度,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

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

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 张 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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