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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岳蓉、唐建新、谢敏

2023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蓉 唐建新 谢 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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