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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或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2年2月23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2、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年产20000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6日,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6月13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17日,本人发表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8月22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2日,本人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日常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促进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及时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进展,了解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敏2023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 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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