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菲利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1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23,149.0019,875.00
2新材料研发项目4,759.004,402.00
3补充流动资金5,723.005,723.00
合计33,631.003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

存款)。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