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9.6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六、其他说明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仍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