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收到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2004219 ,发证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0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生产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