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的董事卢晓辉,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的高级管理人员魏学兵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卢晓辉、高级管理人员魏学兵提交的《关于减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董事卢晓辉、高级管理人员魏学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职务
职务 | 股东姓名 | 持有公司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董事 | 卢晓辉 | 48,000 | 0.014 |
高级管理人员 | 魏学兵 | 50,000 | 0.01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股东姓名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卢晓辉 | 12,000 | 0.004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集中竞价 |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个人资金需求 |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魏学兵 | 12,500 | 0.004 |
(二)卢晓辉、魏学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卢晓辉、魏学兵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卢晓辉、魏学兵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卢晓辉、魏学兵签署的《关于减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