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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4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439号《关于核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50万股新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证券账户名称发行股数(股)锁定期(月)
1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85,65112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7,726,26912
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7,726,26912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慧康1号单一资产管9,933,77412
理计划
中信证券-张家港市招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招港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759,38112
合计38,631,344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上市日为2019年10月24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158,34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38,158,3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425,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1,73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0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63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8,63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4名,共对应5个证券账户,涉及的限售股份均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85,65110,485,65110,485,651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7,726,2697,726,2697,726,269
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7,726,2697,726,2697,726,269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荆州慧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慧康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9,933,7749,933,7749,933,774
中信证券-张家港市招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招港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759,3812,759,3812,759,381
合计38,631,34438,631,34438,631,344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6,425,50219.64-38,631,34427,794,1588.22
高管锁定股26,340,1587.79026,340,1587.79
首发后限售股38,631,34411.42-38,631,34400
股权激励限售股1,454,0000.4301,454,0000.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71,732,84280.36+38,631,344310,364,18691.78
总股本338,158,3441000338,158,344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菲利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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