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现就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签名:
岳蓉 刘启亮 谢敏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