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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显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王显谋先生、李恒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另外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人员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欧洋女士,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入选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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