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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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