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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942,244.26元,按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476,063.60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141,746.86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5,374,375.80元。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22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393,975,1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6,987,55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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