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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6人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5.568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2%

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归属价格:21.79元/股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办理

85.56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履行程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10万股(调整前),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856.791万股的1.02%。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55元/股(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0.55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

(5)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0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0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史变动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6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2.10万股调整为201.90万股。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9,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6人调整为209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8股,授予数量由177.00万股调整为318.60万股,授予价格由40.55元/股调整为22.19元/股。

3、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故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19元调整为21.79元。

4、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考核评级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756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由于2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考核评级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75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568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长邹支农、董事欧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欧向军的近亲属,因此以上五位董事系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以上五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职18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公司层面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00%;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00%。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营业收入1,196,392,006.89元,较2019年年度增长128.7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待归属的187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如下: (1)17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不满足归属条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18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由于2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不满足归属条件,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他178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2月8日

(二)归属数量:85.5684万股

(三)归属人数:186人

(四)授予价格:21.79元/股

(五)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1王志弘董事、副总经理5.401.6230%
2陈凯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401.6230%
3潘家锋董事4.501.3530%
4鞠永富董事4.501.3530%
5吴文太财务总监3.601.0830%
6Jinghui LI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202.1630%
7王榆文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601.08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79人)253.9875.308429.65%
合计(186人)288.1885.568429.6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低于30%,是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80%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568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归属85.5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的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陈凯荣先生、财务总监吴文太先生,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先后于2022年11月8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和董事

会秘书陈凯荣先生、财务总监吴文太先生共计5名激励对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85.5684万股,如全部归属,公司总股本将由393,975,113股增加至394,830,79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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